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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以為公司沒事, 只是因為員工還沒說。
💬「我們公司很小,不會有人檢舉。」 💬「大家都做很多年了,沒問題啦。」 💬「以前都這樣,也沒出過事。」
許多企業會在工作規則中明定「加班必須事前申請並經主管核准」,這項制度本身可以作為公司管理工時的工具,但不能直接取代實際工作事實的認定。
勞動部預告「霸凌專章」即將上路,企業面臨: ⚠️ 主管怕被告而「不敢管」? ⚠️ 制度不符規範,最高罰 450 萬? ⚠️ 訂便當、Line 溝通也可能踩紅線?
10人公司,每年多繳20萬勞健保? 你其實有更好的選擇!
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的兩種途徑 依據《勞基法》了解資遣與解雇的差異,避免勞資爭議